中央有规定 地方出细则 干部“能上能下”动真格

2016年04月15日来源:共产党员网 作者:  点击数:

 

徐骏 作(新华社发)

  4月12日,湖北省对28名履职能力、精神状态或担当作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调整,其中8名官员被免职。这是自去年7月中央出台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(试行)》(简称《若干规定》)以来的首个地方样本。

  除湖北外,据笔者统计,甘肃、浙江、青海等十余个省份也先后出台了“能上能下”细则。受访专家表示,随着细则的相继落地,中国的政治生态将进一步得到改善。

  细则明确,直指要害问题

  在湖北的通报中,对官员被调整的原因描述,直指要害又“接地气”,引发了广泛关注。例如,5名领导班子成员被免职,理由为“组织观念淡薄,精神状态不佳,工作激情明显减退”。

  《若干规定》出台8个月以来,十余个省份先后出台了地方细则。在各地出台的细则中,有不少这种紧贴现实、切中要害的规定,无疑提高了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。

  在浙江颁布的细则中,“当‘太平官’,工作安于现状”列入为官不为情节较重、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情形之一。河北将“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打折扣、作选择、搞变通”写入领导干部问责或调整情形的第一条。甘肃连用16个四字短语,列举出干部被问责的情形:“信谣传谣、妄议中央,拉帮结派、团团伙伙,以权谋私、腐化堕落,滥用职权、失职渎职,为官不为、得过且过,纪律涣散、我行我素,盲目决策、好大喜功,脱离群众、高高在上。”

 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院副秘书长高波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指出:“‘能上能下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,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不熟悉到熟悉的过程。可以参考借鉴‘八项规定’的经验,一个个节点、一个个案例地抓,积少成多,由量变促成质变,最终取得成效。”

  特色指标,地方对症下药

  地方细则在参照中央意见的基础上,针对当地问题,制定了更加细化的实施准则,使“能上能下”成为解决地方顽疾的利器。

  空气治理是河北生态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。今年1月,河北出台的“能上能下”实施意见中,将“空气污染治理不力、连续两年未完成PM2.5年度下降指标任务”列为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或调整的情形之一。显然,这一增补可以强有力地督促官员在环境治理方面积极作为。

  在去年8月出台的甘肃“能上能下”实施细则中,“扶贫”一词出现了9次,而中央《若干规定》中并未明确提出与扶贫工作相关的评价标准。甘肃规定,“扶贫工作业绩突出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,已脱贫的要提拔重用;扶贫任务未如期完成的,原则上暂不做工作调整”。扶贫成了甘肃省的特色指标。

  此外,宁夏、青海根据地方实际,把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维护稳定等纪律要求作为干部“能上能下”的重要标准和依据。

  常态机制,改善政治生态

  各地“能上能下”细则相继落地,官员们会产生怎样的心态?一位在浙江政府机关工作20多年的公务员向笔者表示,“能上能下”将会对庸政者造成不小的压力。

  “近年来懒政问题日益突出,细则的推出有助于杜绝官员懒政、身居高位却不作为的现象,整顿涣散的思想风气。”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燕继荣向笔者表示。

  高波则认为,“能上能下”规定的出台,是全面从严治党逻辑下的又一次制度创新,将改善中国的政治生态。首先,“能上能下”弥补了过去退出机制的缺位,能够有效改善过去制度内“庸者下不来,能者上不去”的梗阻现象。其次,这一规定彰显了中央净化政治生态的决心和定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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