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

2006年06月22日来源:党史手册 作者:佚名  点击数:

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,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: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;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、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;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(工委)组织部;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(处);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、各农业师(管理局)政治部(处);中国人民解放军师(旅)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;铁路系统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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